留言标题: 获嘉交警执法不公
 姓名:王  时间:2017-12-06
 留言内容: 获嘉交警三中队交警执法不公,公开包庇道旁违规逆向停车车主。逆向停车不拍,还宣称在获嘉逆向停车合法,车轮不在停车线内合法。
 留言回复: 近日,交警大队收到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箱群众反映:交警执法不公,包庇逆向停车车主。 经进行核实,其所反映的情况应为近期我大队处理的一起停车纠纷。近日,我大队巡逻人员接到通知,有群众反映在获嘉县健康大道路北有车辆逆向停车。在巡逻人员达到现场发现,一辆小型轿车逆向停在健康大道北侧非机动车停车位处,车身略超出停车位。该车司机与他人发生口角。经巡逻人员工作,司机将车辆驶离。但在驶离过程中,被与其发生矛盾人员阻拦,要求巡逻人员贴该车罚单。巡逻人员当场予以拒绝。 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3条规定: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、临时停车规定的,可以指出违法行为,并予以口头警告,令其立即驶离。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,处以罚款。根据法律规定,如果司机拒绝驶离的,给予罚款。该群众所反映的问题,司机同意驶离现场,不能予以处罚。 关于逆向停车未处罚问题,根据我县道路的特点,城区部分停车位内标记了停车方向,大部分停车位内未标记。在没有标记的停车位内可以逆向停车。群众反映的车辆所在的停车位未标记停车方向。 关于该车车身略超出停车位的问题,结合驾驶人在现场、接受巡逻人员指挥驶离,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,根据宽严相济的工作原则,巡逻人员未对该司机进行处罚。 获嘉县交警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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